几个典型案例告诉你税务部门如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5-07-03 浏览次数: 93 作者:

高新技术企业也能享优惠

  

  北京华电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辖区内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1月,该企业负责人到海淀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该负责人表示,该企业虽为高新技术企业,但产品均为新开发产品,还未获得市场认可,销售情况一直不好。2013年企业全年利润总额仅为1.4万元,预计2014年全年利润也不超过10万元。虽然企业一直享受15%的高新优惠,但是看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材料后发现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与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相比,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减免,询问该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办税服务厅人员仔细地查询了该企业的2013年年度纳税申报及2014年季度预缴相关情况,发现2013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且该企业2014年第四季度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随即进行了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减免所得税1万余元。

  该负责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表示,多亏了税务机关对小微优惠政策的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支持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条件更宽松 服务更周到

  

  今年小微新政的一个大变化就是,对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也能享受优惠政策,该条款深受有类似情况的小微企业的赞许。厦门港鹭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心是一家主营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企业。由于该企业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大于30万元而不具备“小微”身份,所以今年没有太关注小微政策的变化。

  4月1日,厦门市国税局举办了“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微信微博进行专题解读,通过12366热线、网站、微信服务号、发送税企邮箱、发放宣传册,以及办税服务厅为企业答疑解惑,大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通过税企邮箱的信息得知了最新小微优惠政策,经过对年度经营情况的预判,在第一季度申报享受了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减免税款7000余元。在获得税收减免的同时,企业还对税务机关简便的办税流程感到十分满意。

 

享受优惠,程序一点也不繁琐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地税局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时遇到一户可以减免412元税款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觉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起来太麻烦,为了减免412元的税款,还要跑一趟税务局进行备案,来回还得花费大半天的时间。

  吉林市地税局税政科的税务人员告诉他,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信息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即可,无需另行备案。该企业负责人听完后,高兴地表示,这样享受优惠一点也不麻烦,当然要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