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双软”认定,税收优惠继续有效么?
发布时间: 2017-03-17 浏览次数: 298 作者:

一、“双软认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近年来,国家为了推进创新性国家建设,鼓励高科技企业尤其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了较快发展。

税种

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发〔2011〕4号文

财税〔2012〕27号文

国税发2013年第43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

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国发〔2011〕4号文

财税〔2011〕100号文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取消“双软认定”对企业的影响

    在认定取消后,许多软件企业对于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困惑,都在翘首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发布相关政策予以明确。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企业完全可以放心。认定审批的取消,是国家简政放权、高效便民的具体体现。并不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国家现行有效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有效。

    对已经获得“双软认定”的企业而言,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受到认定取消的影响。根据《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的规定,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对于尚未获得“双软认证”的企业而言,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是确定无疑的,但是,由于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包括认定证书在内的一系列资料,“双软认定”行政审批的取消确实会对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构成障碍,具体的改进措施还需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相关实施细则予以明确。但是根据华税律师对相关政策的分析,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国家将继续大力支持、鼓励高新产业、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因而软件企业不必过多担心。

三、“双软认定”花落谁家?

    国家取消了“双软认定”的行政审批程序,但双软资质如何管理仍是个未知数。在大家纷纷猜测政府意图的时候,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在5月18日发出了一个名为《关于“双软认定”取消及开展“行业自律评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关于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营利性服务的相关事项。有人士预测,“双软认定”将放到行业协会手中。

    其实,仅就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在取消行政审批程序后,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以备案的方式进行审核,从而简化软件企业获取税收优惠的程序。软件企业在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优惠条件的相关证明,并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意见稿)》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的,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转换思路,优化节税安排

    目前,“营改增”即将收官,国家对于增值税的管理将更加规范,企业可以通过获取可抵扣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税负。因而,对于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企业大集团而言,可以通过新设独立的软件开发公司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做出安排,进而降低税负:1)软件开发公司可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2)集团可以通过签署服务协议并合理定价,从软件开发公司获取软件技术及产品支持,合法取得可抵扣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税负下降的目的;3)同时,集团可以将不断增加的盈利进行分流,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成本,控制集团的整体税负。

    在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对于税收优惠需求较大的企业来说,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而享受国家对高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也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总结

    “双软认定”的取消是国家简政放权的一项措施,对于软件企业而言是利好消息,而且可以使中小企业更加积极的投入国家软件产业的发展。至于税收层面,受到的影响并不大。华税律师建议,软件企业应多多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展,同时,无论是下放到行业协会管理,还是由税务机关备案,资质证明的材料都必不可少,企业可以参照之前的认定要求先做准备,以便在国家政策明确之后及时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