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税种涉及的视同销售行为归纳
发布时间: 2016-12-19 浏览次数: 48 作者:

视同销售作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是税收上认为它实现了销售的功能,应该按规定交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主要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五个税种的相关。那么,在各税种中,视同销售情形都有哪些呢?
 
一、增值税
 
1.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土地增值税
1.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2.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
 
五、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