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发布时间: 2016-11-20 浏览次数: 125 作者: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自2016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详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日




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doc

(附件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